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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有权拒付交通事故损害超额赔偿
2007-11-08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近日,蓬莱刘某与某保险公司因拒付部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在蓬莱法院落下法槌,法院认为刘某超额主张的损害赔偿要求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2007年初,刘某驾驶出租车将张某撞伤致死,在事故处理过程,刘某与张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一次性付给张某家属人身损害赔偿金、误工损失、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合计15万元。随后,刘某持与某保险公司签定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索赔时却遭部分拒赔,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蓬莱法院经审理查明,受害人张某有一姐姐身体残疾,无生活来源,在刘某已经支付给张某家属的赔偿金中,包含了把张某姐姐作为张某被扶养人的日后生活费。张某姐姐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其父母均未丧失劳动能力。张某姐姐应否做为张某的被扶养人由刘某承担必要的生活费成为本案的焦点。法院认为,张某父母作为张某姐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且有劳动能力,应该承担张某姐姐的抚养义务,张某没有抚养残疾姐姐的法定义务,因此,刘某已经支付给张某姐姐的生活费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刘某要求保险公司超额承担的赔偿金额最终没有得到法律支持。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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